1. 一般规定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根据俄罗斯联邦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了OSTVEST.COM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以及为保障个人数据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1.1. 运营方认为,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尊重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的权利,是其开展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条件。
1.2. 本运营方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政策(下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获得的关于 https://goingrus.com/ 网站访问者的全部信息。
2. 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
2.2. 个人数据的封锁——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但为核实个人数据所必需的处理除外)。
2.3. 网站——图形和信息材料,以及确保在互联网网络地址 https://goingrus.com/ 上可访问这些材料的计算机程序与数据库的总和。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包含在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与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总和。
2.5. 个人数据的去标识化——无需额外信息即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归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的处理——在自动化手段或不使用自动化手段的情况下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行为(操作)或一系列行为(操作),包括收集、记录、整理、积累、保存、更正(更新、变更)、检索、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锁、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方——国家机关、市政机关、法人或自然人,独立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待处理个人数据的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行为(操作)。
2.8. 个人数据——与 https://goingrus.com/ 网站的特定用户或可识别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个人数据主体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主体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通过同意处理其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而不限数量的人员提供访问的个人数据(下称“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https://goingrus.com/ 网站的任何访问者。
2.11. 个人数据的提供——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范围人员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个人数据的传播——任何旨在向不特定范围人员披露个人数据(转移个人数据),或使不限数量的人员了解个人数据的行为,包括在媒体上公布个人数据、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中发布个人数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将个人数据传输到外国境内,传输给外国的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个人数据的销毁——导致个人数据不可逆地灭失、无法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进一步恢复其内容的行为,和/或销毁个人数据载体。
3. 运营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方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或含有个人数据的文件;
—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撤销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并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请求,运营方在存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理由的情况下,有权不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自行确定履行《个人数据法》及依据该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的构成和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3.2. 运营方有义务:
— 应个人数据主体的请求,提供与其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个人数据的处理;
— 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答复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和询问;
— 在收到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构请求之日起10日内,向该机构报告必要信息;
— 公布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对本政策的不受限访问;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使其免受非法或意外的访问、破坏、变更、封锁、复制、提供、传播以及其他非法行为的侵害;
— 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和情形,停止个人数据的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停止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与其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信息,但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上述信息应由运营方以可访问的形式提供给个人数据主体,且不应包含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除非具有披露此类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信息清单及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在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对于实现所声明的处理目的已无必要时,要求运营方更正、封锁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利;
— 在为在市场上推广商品、作品、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以事先同意作为条件;
— 撤销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并提交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请求;
— 就运营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非法作为或不作为,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诉;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方提供关于自身的真实可靠的数据;
— 告知运营方其个人数据的更正(更新、变更)情况。
4.3. 向运营方提供关于自身的虚假信息,或未经其他个人数据主体同意而提供关于该主体的信息的人员,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以实现特定、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为限。不允许进行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相一致的处理。
5.3. 不得合并为互不相容目的而处理、含有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5.4. 只有符合个人数据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才应被处理。
5.5.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与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符。相对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冗余。
5.6. 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并在必要时确保其相对于处理目的的时效性。运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必要措施,删除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的保存形式应当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除非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由联邦法律或由个人数据主体作为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所规定。已达到处理目的或已无必要实现这些目的时,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应被销毁或去标识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
-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提供信息;
- 提供旅游服务。
个人数据:
姓、名、父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出生年份、月份、日期和地点;照片;姓氏和名字;国籍证明;身份证件信息;实际居住地和登记地址;关于教育、职业、专业和资格的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婚姻状况和家庭组成信息;财产状况信息;收入信息;债务信息;关于曾任职务和工作经历、服兵役义务和兵役登记的信息。
法律依据:
- 运营方的章程(设立)文件。
个人数据处理类型:
- 收集、记录、整理、积累、保存、销毁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的去标识化。
- 向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信息邮件。
7. 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
7.1. 处理个人数据须取得个人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7.2. 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所规定的目标,以及履行俄罗斯联邦立法赋予运营方的职能、权力和义务是必要的。
7.3. 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司法审判、执行司法文书或须按照俄罗斯联邦强制执行立法执行的其他机关或公职人员的文书是必要的。
7.4. 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履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是必要的,也为按照个人数据主体的倡议缔结协议或缔结个人数据主体将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所必需。
7.5. 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实现运营方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标是必要的,前提是不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对个人数据主体提供访问权的或应其请求提供访问权的个人数据(下称“公开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7.7. 处理依照联邦法律应予公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
8. 个人数据的收集、保存、传输及其他处理形式的程序
运营方通过实施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障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这些措施是充分满足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现行立法要求所必需的。
8.1. 运营方保障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向第三方转让,但涉及执行现行法律的情形,或者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方为实现民事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第三方提供数据的情形除外。
8.3. 如个人数据不准确,用户可自行更新,方法是向运营方邮箱 order@goingrus.com 发送注明“更新个人数据”的通知。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以达成个人数据的收集目的为限,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规定了其他期限。用户可随时撤销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方式是向运营方邮箱 order@goingrus.com 发送注明“撤销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通知。
8.5. 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工具及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上述主体(运营方)按照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主体应查阅上述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和/或指定文件。运营方不对第三方(包括本条所述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承担责任。
8.6. 对于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主体规定的转让(允许访问除外)禁止,以及处理或处理条件(获取访问除外)的禁止,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立法所确定的国家、社会及其他公共利益中的个人数据处理情形。
8.7. 运营方在处理个人数据时保证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 运营方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个人数据,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为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除非联邦法律或由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规定了个人数据保存期限。
8.9. 终止处理个人数据的条件可以是已达到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期限届满、个人数据主体撤销同意或请求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以及发现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9. 运营方对所获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清单
9.1. 运营方对个人数据实施收集、记录、整理、积累、存储、更正(更新、变更)、检索、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锁、删除和销毁。
9.2. 运营方对个人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可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所获信息,也可以不进行上述网络接收和/或传输。
10.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10.1. 在开始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活动前,运营方有义务将其拟进行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意图通知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构(该通知应与拟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意向通知分开送达)。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前,运营方有义务从拟向其进行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处获取相关信息。
11. 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运营方及其他能够访问个人数据的人员,未经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最后条款
12.1. 用户如需就其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问题获取任何说明,可通过电子邮件 order@goingrus.com 联系运营方。
12.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本政策在被新版本取代前无限期有效。